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升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好政治把关作用。
二、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参与研究学院或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师生员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各项任务完成。
三、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
四、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教书育人,做好管理服务。用好“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努力探索支部建设、支部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做好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工作,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建设。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和诉求,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支持学院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开展工作。
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坚持早选、早育,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干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
七、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和联系服务师生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注重选树党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
八、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
九、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师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按照规定,向党员、师生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事项。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高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四、负责制定和检查落实支部工作计划,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工作。
五、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带领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师对标“四有好老师”,做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六、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教研室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七、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八、抓好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有关师生的思想倾向和问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是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参与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自觉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师对标“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五、协调本教研室党、政、工、团的关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对支部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作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坚持党员条件,积极慎重地吸收新党员,发展党的组织;做好优秀教职工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
八、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有关师生的思想倾向和问题,协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学校的和谐稳定。
九、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好其他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书记缺位时,由支部副书记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和纪委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师生员工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风、党纪情况。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本支部的组织建设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二、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四、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支部工作的记录,尤其是支部大会的记录和保存工作。
五、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拟定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程序,办理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负责接转调入、调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
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党内统计。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学校有关政策、规定。
二、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教研室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教育的计划,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四、协助做好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校风校纪、学风班风教育,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加以宣传,提出表彰建议。
五、加强支部宣传阵地建设。负责本支部的宣传板报、通讯报道等工作,积极探索网络宣传等新途径、新方法。做好党报、党刊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协调学院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支部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四、党员教育任务
(一)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二)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三)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师德师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师生,作师生朋友的知心人、群团工作的热心人、青年学生的引路人。
(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七)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八)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帮助党员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
五、主要教育方式
(一)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度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四)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一般一学期不少于1-2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五)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师生、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六、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
(一)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学院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二)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党支部报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四)对调动工作的党员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对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出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1次。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党支部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七、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一)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师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二)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师生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四)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及时对其作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五)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八、其他规定要求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在新形势下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履行党员职责,不断增进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定期谈心谈话交流活动。
(三)党员每学期期末向党支部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
(四)党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工作时间因公或请假外出(指离开学校或常住地)3天内的须向党支部请假,外出3天以上者还须同时向学院党委请假,党员在请假获得批准后应当保持联络畅通,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对党员因私出国的,由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审批。党员外出应当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络方式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五)党支部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人等形式,实施“2+1”党员群众共进举措,密切党群关系,为群众出实招,办实事,同心同行、合力共进、和谐共赢,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满意度,提升本教研室的整体战斗力。
(六)党支部每年应当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任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四川省委、民航局党组、学校和学院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政治理论教育要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二、学习时间
根据学院党委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结合党支部实际,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半天,固定为支部学习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学习。支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
三、学习要求
(一)学习做到“四有”。党支部组织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支部有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安排学习内容。支部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及时报学院党委备案。
2.精心组织每月集中学习。每月学习日的学习内容,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宣传委员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宣传委员要提前将学习的内容安排通知每名党员,并就学习的主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做到准备充分,先学一步、学深一步,负责组织领学、解读学习内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学习,做到有的放矢。其他党员要围绕学习主体内容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3.确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一般由宣传委员负责支部集中学习的记录,宣传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由支部书记确定一名支部委员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参加集中学习人员要签到。记录人要准确记录学习的主题、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或列席人员范围、缺席人员名单、会议主持人、学习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发言、支部书记的讲评、记录人签名等内容,书写要认真严谨、字迹规整。
4.严格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支部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支委委员要带头示范,组织党员同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通过开展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读1本书、每月进行1次集中学习、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讲座的“四个一”活动,推进学习型基层组织建设。
(三)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分散与集中,自学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用不定期考试、汇报学习心得等形式推动和促进学习。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要围绕支部学习计划坚持自学为主,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学习的政治觉悟。每名党员要以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合格党员的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理论武装,由理论的清醒带动思想的转变,进而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要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坚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交流,每学期至少写一篇专题学习心得,作一次主题发言,确保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二)坚持学习的考勤制度。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发言讨论,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的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90%以上。
(三)定期考核学习的实际效果。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争先创优的考核中。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次数少、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未达到要求的,以及学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支部要及时与其约谈。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一种主要方式。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包括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组织安排: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主要任务: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委员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等;对党支部其他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三)决策要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四)记录存档: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二、支部党员大会
(一)组织安排: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度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主要任务: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党性教育,学习传达中央、四川省委、民航局党组、学校和学院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组织党员评议及谈心谈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总结前期工作,交流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等。
(三)决策要求:涉及支部和教研室重要事项,以及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四)专人记录:支部大会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三、党课
(一)组织安排:党课由宣传委员负责召集、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
(二)主要任务: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三)讲授要求:每次党课要精心准备,主题要明确,讲授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要强,要回应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开展党课情况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和作新闻宣传报道。
四、总体要求
(一)“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二)党支部组织组织开展“三会一课”,要做到周密计划、精心准备,内容丰富、形式灵活;要做好记录,加强指导和检查,保证时间、保证人员、保证质量。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严肃认真地发展党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宣传党的主张。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教师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一个季度至少应有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把有入党愿望,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按照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将培养情况及时向支部反馈,并每三个月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全面客观地填写一次考察记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在考察期内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出其进步和不足的地方。党支部应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每位发展对象应该有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由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形成其综合性和结论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党员的公示。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二)发展党员的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学院党委。
(二)预备期期满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一周内,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支部收到学院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学院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追究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主动、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更是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应在每月10日前的交纳当月的党费。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以提前交或后补,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新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交纳。原为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党费必须完善党员交纳手续。收缴党费人员应在缴纳党费党员的《党员手册》上登记交费金额、交费日期,并签名。
六、党费必须及时入账。党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七、党费必须全部上交学院党委。收缴党费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必须及时在当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全部如数上交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八、党支部必须按时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党员应交党费、实交党费、欠交党费、补交党费、减免党费、自愿多交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情况,党支部向学院党委上缴党费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党费收缴工作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对党费收缴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党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有任何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
二、不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和赌博活动。
四、不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准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准与学生有任何不正当关系。
七、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其他假公济私的行为。
九、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家长的财物。
十、不准有其他任何有损人民教师和党员形象的行为。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组织力,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一周。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次。
三、评议依据与等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议具体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三)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评议工作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动员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二)自我总结与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每名党员将自我总结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实事求是,不隐瞒观点。
(四)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当年规定执行。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评议后一周内向上级党组织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
六、科学运用评议结果
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因人而异,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党支部接受学院党委考核的参考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既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党支部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推动每一个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提升。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支部应当建立 “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十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十类资料夹”是指需要支部保存的十种类别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民主评议党员资料、支部选举资料、党费收缴管理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一)《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资料,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状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状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二)《支部会议记簿》本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资料等状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状况和最后的决议等资料。会议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认真、填写及时。
(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
四、按照“经常性使用、规范化管理”原则,按时向党员开放党支部党员活动室,提高使用效率,发挥教育功能。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员要做好安排和登记,对临时使用的需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