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为学院科技成果参与国家、民航、地方和有关科技社团的各类科技奖励提供支撑,结合中国航协发〔2021〕44号《关于开展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近期组织申报中国航协2021年度民航科技成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价范围、组织及程序请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航协发〔2021〕43号)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附件中下载《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并根据成果类型填写《中国航协民航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或《中国航协民航管理科学成果评价项目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二、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所需评价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批准文件,测试或试验报告,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应用情况证明等)一套,电子版提交到学院科研处成果科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套提交到学院科研处成果科。
三、科研处将根据学院各单位成果提交情况,择优遴选科技成果参与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联系单位:科研处成果科,联系电话:0838-5188099
2021年6月28日